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鹤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缓解燃气供应企业经营压力,切实保障市区及开平、鹤山管道燃气供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文件规定,经对我市燃气供应企业气源成本开展调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4.1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仍按《关于制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19〕625号)规定执行。
三、华润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协商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气源,确保居民和企业用气足量供应。同时,要做好销售衔接,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四、以上价格适用于江门市区及鹤山市、开平市辖区内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6个月。如政策或气源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将适时调整。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