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江门500千伏侨乡站扩建第二台主变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江门东部片区电力可靠供应,进一步完善骨干网架,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门500千伏侨乡站扩建第二台主变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12-440700-04-01-231195)。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鹤山市、蓬江区(跨区域)。
三、项目新建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17.85千米。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2461.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493.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设计要符合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体系要求,优化线行空间,合理布局线行沿半坡或山麓走向,控制标高,避免塔基、线性对景观、开发区域造成较大影响,保障江门建设 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的环境空间。
六、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项目要切实抓好加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1。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70020230000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