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定江门市江海区教育第一幼儿园申请收费续期的请示》(江海发改〔2023〕4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继续按照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 11月 27 日印发的《关于江海区教育第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