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伟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凯悦银湾(龙腾豪园三、四期)32-61号楼、地下车库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台山市伟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悦银湾(龙腾豪园三、四期)32-61号楼、地下车库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占地面积1363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6930.3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2939.6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543.21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845.6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8537.10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5064.71平方米;项目绿化面积9157.3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3.7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8%;本项目建设3栋18层商住楼,6栋17层住宅楼,15栋18层住宅楼,2栋23层住宅楼,4栋24层住宅楼以及地下车库等配套,其中住户数2096户,车位数167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5个,地下停车位1647个。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066.7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275.5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8.96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7.84吨;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6.9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项目单位面积综合电耗不高于42.96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