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质量,提高信用信息数据的合格率、及时率、全面性,依照《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自主采购办法》,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信用数据质量保障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聘单位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拥有熟悉大数据处理技术和数据库操作的人才队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转包。
二、工作要求
(一)目标要求
1.实现江门市信用信息归集种类和数量全面达到省的要求。
2.实现江门市“双公示”数据报送合规率达100%,及时率达99.5%以上,瞒报率控制在2%以内。
(二)工作内容
我局已开发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该系统上传信用信息。中选机构负责跟进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规范填报,并对重点报送单位和高频报送单位实现专人统计对账机制。每天平台反馈的错误数据、非标数据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时整改。每天对各部门数据录入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数据报送情况,建立市/县(市、区)的异常报送提醒机制。
2.“信用江门”网站数据监管
(1)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各部门报送数据进行了初步清洗后,将未发现问题的数据推送至“信用江门”网站后台,中选机构负责及时对推送至“信用江门”网站后台数据的全面性进行核查,检查漏推误推数据,以及数据推送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2)配合“信用江门”网站系统更新做好技术协助工作。
3.“信用广东”网站反馈问题数据跟踪
(1)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各部门报送数据进行了初步清洗后,将未发现问题的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中心,由省大数据中心“信用广东”公示。中选机构负责及时对推送至“信用广东”网站后台数据的全面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推送错误、漏推误推等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解决问题。
(2)省发展改革委对我市推送至“信用广东”网站后台的数据进行去重、格式校对、关联性校验、逻辑校验、信用代码校验等方面的质检工作后,会将上报数据量、错误数据等信息通过“信用广东”网站反馈给我市,中选机构负责每天将省收到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数据量反馈给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核对,防止数据丢失。每天对错误数据按数据源部门归集后核查部门是否已经更正并重新报送,对未更正的错误数据通过“信用江门”网站反馈给对应部门,并跟进数据源部门错误数据修改、重新报送等工作。
4.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数据监管
对已与省发展改革委数据系统对接的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的红黑名单数据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信用数据进行监控,全面性进行核查,检查漏接收、错接收数据,以及数据接收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解决问题。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10.8万元。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支出、交通工具租赁费、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会议费用、检查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加现场选定的应聘单位名单及现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并按程序审批后签订正式协议。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机构于2022年12月1日17时前将《江门市信用数据质量保障项目实施单位应聘申请书》《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江门市信用数据质量保障项目实施单位应聘申请书》(参考样式)
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0750-3278823
E-mail:jmsfgj_tgxyk@jiangmen.gov.cn
地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3楼体改信用科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
邮编: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