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江门市辖区范围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涵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培训收费。
二、收费标准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基准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元/课时·人次
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上按照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以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与标准课程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收费标准已包含培训材料费,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三、收费公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实施或调整收费时应提前在机构网站或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教师资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