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局举办《江门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政策宣讲会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机制、提升应急效率,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制定了《江门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粤粮规〔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从宏观层面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定义、遵循原则等。按照部门职能,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和承储单位的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市级救灾物资是指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二)储备购置。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为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2种方式,并规定了储备物资验收入库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办法》规定物资购置入库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三)储备保管。重点对物资在库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储备方式、仓库要求、储存要求、报废处置、物资补充、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办法》规定物资储备保管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储备规范,落实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挂牌明示等管理要求。
(四)物资动用。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动用情形、动用原则、动用程序、物资前置、物资接收、物资回收等内容。
《办法》规定物资调用坚持“就近调用”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物资能够快速、有效地送达灾区,同时减少物资浪费。
(五)经费保障。规定了市财政局应将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预算编制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经费核定原则。
《办法》明确了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审批流程,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经费支持。
(六)责任追究。重点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等内容进行规定。
《办法》明确了物资管理、监督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形。
(七)附则。对各县(市、区)制度建设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办法》有效期和实施时间。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5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制作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750-383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