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原文: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9月19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实施《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有关配套资金,加大力度推动江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更好挖掘内需增长潜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销售量力争达到60000台;汽车报废更新力争达到4000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力争达到230台,更新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达到220台,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约20辆,更新动力电池约70套,全市汽车置换更新量力争达到5000辆;全市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40台(套);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力争达16000辆。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内容。
一是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等3类产品的,手机每件补贴可达1000元,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每件补贴可达2000元。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等3类产品补贴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是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
三是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其中,中型车辆最多可得2.5万元补贴,重型车辆最多可得4.5万元补贴。
四是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
五是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按照要求提高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广东省实际,在新增纳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的基础上,新增4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六是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
七是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有关要求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
八是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绿色、智能、适老,对消费者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二)保障措施。
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有力推进、推进模式创新、及时跟踪问效、加强全链条监管、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协同推进、压实县(市、区)责任等8项保障措施。
咨询电话:0750-327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