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民营经济是江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促进“两个健康”,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引导民营经济为江门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制定《江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依据
主要参考了三个层面的政策文件精神,一是参照国家层面相关政策。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31条为根本遵循,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环境、高质量发展以及社会氛围等角度起草政策,基本逐项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28条。同时衔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部委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二是充分衔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鉴浙江、福建等省外先进地区出台的民营经济措施。三是参考珠三角兄弟城市已出台的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另外,从民营企业座谈会、调查问卷掌握的民营企业意见诉求,也是起草《若干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推动提质升级、加强保障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33条措施。
(一)促进公平准入方面。共7条措施,着力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等。
(二)强化要素支持方面。共6条措施,强化税费、融资、用地、用能、人才、数据等要素支持,助力民营企业降成本提效能。
(三)推动提质升级方面。共9条措施,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特点制定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优质企业培育、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质量标杆建设、推动绿色化发展、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
(四)加强保障服务方面。共7条措施,持续优化监管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包括企业权益保护、优化服务和监管方式等措施,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通过监管部门的“多联合”,实现对企业的“少打扰”。
(五)营造良好氛围方面。共4条措施,包括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等,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四、政策特点
一是聚焦真公平、破隐性。着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清理废止有违平等保护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专项清理。
二是聚焦拓市场、促升级。提出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动绿色化发展等政策。关切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具体问题,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强化要素的政策保障。
三是聚焦优氛围、增服务。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不断优化涉企服务,完善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制作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制作时间:2024年3月
咨询电话:0750-327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