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建立重要电力用户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各方职责,通过梳理相关法规政策,征求行业及相关部门以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出台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24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77号)、《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是:重要电力用户定义、范围和分级标准、管理部门职责、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和调整的程序、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供电保障和应急处置、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施行日期等。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要电力用户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1.重要电力用户定义、范围和分级标准。办法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2.建立重要电力用户准入和退出机制。重要电力用户的申请按照“政府统一组织,用户自愿申报,供电企业技术审核”的程序开展,用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自主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分别对用户的申请进行初审、审定。供电部门负责进行技术审核。当既有重要电力用户性质发生变化且不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分级标准时,用户按要求如实填报《江门市重要电力用户退出表》,加盖公章后交所属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再报市发展改革部门。
3.重要电力用户的保障及管理措施。本办法规定了保障重要用户用电可靠性及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按要求配置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供电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前时的风险告知、应急处置等措施。
四、主要作用
办法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的管理工作,建立了自主运行的准入退出机制,为维护社会电力稳定供应提供了制度保障。将重要用户安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通过退出机制,能及时消除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隐患,确保重要用户安全可靠地用电。重要电力用户能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供电部门应急资源的优先配置,确保优先复电和应急处置。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4月7日。
制作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制作时间:2024年3月
咨询电话:0750-327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