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江门市发展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印发《江门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办法》有什么亮点?主要内容有哪些?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国内猪肉市场行情发生较大波动,国家和省要求市级政府开展冻猪肉储备工作。市商务局于2018年底开展我市冻猪肉储备工作,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冻猪肉储备管理部门由市商务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局。
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进一步明确参与市级储备冻猪肉工作各方的职责、承储企业选择方式以及储备费用标准确定原则,规范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存、管理、动用流程,江门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了办法。
问:《办法》主要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办法》主要适用于从事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管理、轮换、动用、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问:《办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1.《办法》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是市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动用权属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
2.《办法》规定承储企业、承储数量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邀标竞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同时,明确了不允许在江门市域外储存。
3.《办法》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轮换实行市场化运作;明确除了发生动用,其他任何时点的库存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承储数量的70%,一个承储年度每月的月末库存量平均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承储数量。
4.《办法》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包括免费调拨、限价销售、降价销售、随行就市投放等4种方式;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完成后,承储企业应当在2个月内自行完成补库。
5.《办法》明确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报市政府核定,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规定,在平抑市场物价或应对突发事件时,调拨市级储备冻猪肉产生的相关价差或费用,由政府负责补偿。
6.《办法》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两方面,分别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750-383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