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全力打造 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全力打造 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解读文本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效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更好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我市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江门市全力打造 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特点
(一)紧扣融入 建设。主动开展江门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等工作,深化与港澳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积极对接 中心城市,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二)对标对表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主动学习先进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三)突出我市创新改革措施。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具有创新性改革措施。
三、重点内容
《若干措施》从八大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一)营造 开放创新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省级试点建设,申报设立我市综合保税区,推动中国(江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江门与港澳金融合作,探索以QFLP形式引入华侨资金,将江门人才岛打造成为华侨财富管理中心。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主动对接 中心城市,联合珠海、佛山、中山等大湾区城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深入推进珠、江、港、澳四地不动产登记跨城(境)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湾区通办”“跨境通办”“跨省通办”。
(二)构建便利高效的审批模式,提升企业开办与退出便利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拓展商事登记“跨省智能办”,实现企业注销“零成本”;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延伸至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发证”。探索“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模式,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证联办”改革,上线“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不动产交易+用水、用电、用气、电视、网络一体化办理。
(三)构建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持续优化政府采购服务,降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资金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时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交易领域推动“远程电子开标”服务。
(四)构建透明智能监管模式,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五)构建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中国(江门)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构建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构建周到全面的企业服务体系,加强招商引资,围绕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强链补链延链稳链控链工作;支持江门高新区开展珠江西岸产业金融综合改革;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探索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推进境外人士“无差别便利办税(费)”服务和“港澳企业及居民税费境外线上办理”服务。
(七)构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推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平台。
(八)保障措施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书记市长双组长制”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开展《江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项目调研;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鼓励改革创新和支持容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