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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市政府对公共场所的用电安全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2018年广州、珠海、肇庆等城市发生多起公共场所涉水触电人员伤亡事故后,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切实加强汛期城乡公共电力设施安全管理。为了从源头防止公共场所涉水触电事故的发生,规范我市大型公用场所及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用电管理,保障供用电安全,通过梳理相关法规政策,征求有关部门以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出台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型公用场所及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文件依据
本《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供电营业规则》、《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和《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等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规定》共计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对江门市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公用场所及商住小区供配电设施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等方面规范化,确保以上重要场所的供用电安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公用场所及商住小区适用本《规定》。
四、内容说明
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变电站、配电房防洪防涝风险管控的相关文件要求,大型场所及小区的配电房、开关站等电力设施的选址避免设置于地块内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以及地势低洼处,原则上不采用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严禁设置于建筑物最底层,重要地段的配电设施必须要建在地上。《规定》明确了高低压配电网建设原则,报装容量核定及变压器设置,规范了如充电桩、计量电表等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标准,大型场所及小区的供电设施管理。
五、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