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于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11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2名,相关部门、社会组织9名),参加人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5名,分别由市物价局局长聂炳健、市发改局副局长吴子强、价格管理科主任科员陈启生、收费管理科科长伍锐荣、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林焕光担任。听证会参加人除3人请假外,22名听证参加人出席了听证会,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的规定。此外,还有20名旁听人员和6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由市发改局副局长吴子强主持,价格管理科主任科员陈启生陈述听证方案并作相关说明,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林焕光介绍市自来水公司2007年-2009年供水成本监审结论。会上,各位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22名到会的参加人,除1名因急事离场未作发言外,其余21人作了发言。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及建议
(一)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造成此次水价调整的因素确实存在,依据比较充足,调整是必要的,是可以理解的。基本意见是最好分步实施,调整幅度不宜过大,建议分两步或三步走。但目前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上升,不少生活必需品价格偏高,市民生活压力大,在中央、省要求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情况下,要慎重考虑实施水价调整的时机,建议选择在价格比较平稳时才推出。
(二)部分参加人提出水价调整方案要充分考虑企业、市民的承受能力,应尽量减轻企业、市民群众的负担,建议降低居民、工业、经营服务用水类别的调价幅度。水价调整要参考周边城市,不应高于周边市。
(三)大部分参加人认为自来水企业属公用事业,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给予政策扶持,管网建设、制水系统等供水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减轻企业投资压力,降低企业供水成本。
(四)大部分参加人建议供水企业自身应加强企业的管理,要健全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加大对管网的改造和维护力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减耗增效,降低成本。供水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供水企业财务支出方面的监督,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基本上合理控制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
(五)部分参加人提出考虑计入供水成本的因素要更科学、更周全、更合理。认为对一些项目如106项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第三制水系统建设预算应该提供更详细一点,最好公布有关资料,让市民更清楚了解有关情况。
(六)部分参加人建议实行阶梯式水价,按照“多用多付,少用少付”原则,运用价格杠杆促使人们节约用水,避免水资源浪费。
(七)建议水价调整要坚持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优惠政策,以减轻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
(八)建议做好宣传工作,多做调查,更广泛听取意见。
(九)个别参加人提出自来水公司的净资产利润率不应该提得太高。
(十)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对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持反对意见。反对的理由主要是,现时各种物价不断上涨,在如此严峻的物价形势下,如水价再提高,将进一步增加群众和企业的生活、生产成本。
三、听证人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关于是否提价问题。我们认为应适当提高供水价格。第一,这次成本上升主要受政策性因素影响,属于刚性成本上升,将直接增加企业供水成本。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需通过提价补偿企业供水成本上升影响。第二,提价方案对各类用户影响不大,对物价指数不会造成很大影响。而且方案中也制定了对低收入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使此次提价对居民生活影响减小到最低。第三,从有利于平衡各方面利益,既减小对用户影响,也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营,促进供水企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角度出发,我们设定的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仅为3%左右,远未达到省规定的“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的水平。
(二)关于提价的时机问题。在目前的物价上涨较快情况下,结合当前国家的物价调控政策和江门市区实际情况,我们将建议市政府在2011年的第二季度初才实施,以尽量减少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
(三)关于尽量降低调整幅度或采取分三步调整的问题。经与市自来水公司一再研究协商,我局对听证方案分“两步走”方式中的居民用水、工业用水和特种用水的调价幅度再作降低,每立方米分别降了0.03元、0.02元和0.10元,综合平均价也从原来的1.66元/ m3降为1.64元/ m3,这个调整市自来水公司一年将减少500万元的利润。
我们也研究了分“三步走”的调整方式,由于分“三步走”的时间周期长了,每一步的调整幅度是可以相应降低的,市民和企业相对较易接受。但对自来水公司来说,由于第一、第二步的调幅较低,会造成其收支不平衡,影响正常运营,第三步调整时也可能因新因素的影响而难实施。分“三步走”的调整方式最终达到综合平均水价要调整到1.66元/ m3。
(四)关于市自来水公司106项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第三制水系统建设成本是否应计入涨价成本中的问题。实施新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国家和省的硬性规定,为此,市自来水公司不但要增配检测仪器,还要建设扩建实验室场所。启动第三制水系统建设是为缓解基本饱和的现有制水能力,提高供水安全性和供水服务质量的需要。由于政府对市自来水公司的支持仅是土地、政策方面的扶持,在目前没有资金扶持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调整水价途径来解决。
二〇一〇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