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江水限司〔2010〕0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价格的规定,根据你公司的供水成本和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蓬江区、江海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价格调整标准。本着“促进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两步实施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具体价格调整见附表。
二、实施办法。供水价格的调整按附表执行。趸售用水价格的调整由你公司提出调价方案,报我局审批后实施。
三、实施时间。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按分类水价的调整幅度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
四、优惠措施
(一)对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加大优惠力度。由原来的每户每月免收5元水费改为每户每月免收
(二)经市民政局及残联年审通过的盲人保健按摩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
(三)符合发改价格〔2007〕2463号文规定条件的学校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五、认真做好供水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请你公司认真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顺利实施。
实施供水价格调整后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此复
附件:1.江门市区自来水价格分步调整表
2.江门市区自来水价格用水类别划分
附件1:
江门市区自来水价格分步调整表
单位:元/ m3
行业
项目
|
居民生活用水
|
工业
用水
|
经营服务性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特种行业用水
|
综合
平均价
|
现行价
|
1.20
|
1.35
|
2.10
|
1.80
|
4.00
|
1.34
|
2011年提升
|
0.14
|
0.23
|
0.20
|
0.35
|
0.15
|
0.16
|
2011年调整价
|
1.34
|
1.58
|
2.30
|
2.15
|
4.15
|
1.50
|
升幅%
|
12%
|
17%
|
10%
|
19%
|
4%
|
12%
|
2012年提升
|
0.13
|
0.22
|
0.15
|
0.35
|
0.15
|
0.14
|
2012年调整价
|
1.47
|
1.80
|
2.45
|
2.50
|
4.30
|
1.64
|
升幅%
|
10%
|
14%
|
7%
|
16%
|
4%
|
9%
|
总体调增
|
0.27
|
0.45
|
0.35
|
0.70
|
0.30
|
0.30
|
升幅%
|
23%
|
33%
|
17%
|
39%
|
8%
|
22%
|
说明:表中各项价格均含增值税6%
附件2:
江门市区自来水价格用水类别划分
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用水。包括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和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
二、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包括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用水。
三、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包括城市公共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四、经营服务用水: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市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旅业、饮食业、照相、理发、美容、洗染、修理等)、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以及仓储、旅游、娱乐、建筑业(含房地产)、安装、地质勘探、酒店、汽车洗车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五、特种用水:是指外轮和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卡拉OK、桑拿、按摩、浴(沐)足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