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的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12月8日举行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3:00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江门银晶酒店五楼会议A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基本原则
1、居民生活用气采用两部制气价,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包括合理利润)。
2、居民生活用气计量气价实行阶梯式价格,引导居民用户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保持相对较低和稳定的价格;对于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国家规定的1:1.2:1.5的比价关系确定。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的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鹤山市和开平市的居民天然气价格参照江门市三区标准执行。
(三)具体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气计量气价部分第一档气量设置为0-300(含)立方米/年,可覆盖87.33%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第一档价格调整为3.5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设置为300-480(含)立方米/年,可覆盖98.90%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第二档价格调整为4.2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设置为480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第三档价格调整为5.2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的容量气价由现行1300元/户调整为1170元/户。
方案二:居民用气计量气价部分第一档气量设置为0-360(含)立方米/年,可覆盖95.47%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第一档价格调整为3.5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设置为360-540(含)立方米/年,可覆盖99.70%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第二档价格调整为4.2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设置为540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第三档价格调整为5.33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的容量气价由现行1300元/户调整为1150元/户。
居民用气 |
现行价格 |
方案一 |
方案二 |
||||||
容量气价 |
1300元/户 |
1170元/户 |
1150元/户 |
||||||
计量气价 |
3.50元/立方米
|
分档 |
气量 |
覆盖率 |
价格 |
分档 |
气量 |
覆盖率 |
价格 |
第一档 |
0-300(含)立方米/年 |
87.33% |
3.50元/立方米 |
第一档 |
0-360(含)立方米/年 |
95.47% |
3.5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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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300-480(含)立方米/年 |
98.90% |
4.20元/立方米 |
第二档 |
360-540(含)立方米/年 |
99.70% |
4.26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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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480立方米/年以上 |
100% |
5.25元/立方米 |
第三档 |
540立方米/年以上 |
100% |
5.33元/立方米 |
(四)居民用气计量气价计算公式
阶梯气价计量总气费=居民用气基础气价×第一阶梯用气量+居民用气第二阶梯气价×第二阶梯气量+居民用气第三阶梯气价×居民用气第三阶梯气量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人大代表吴志鸿
政协委员陈力君
政府部门代表罗军
社会组织代表叶泽权范练
专家学者代表王建生
经营者代表陈坚
居民用户代表梁文静苏慧妍赵芮君余振华
余绍兴郭兰菊梁淑仪关卫东
(二)听证人
王长青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润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刘活雄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