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业 务 名 称 |
廉 政 风 险 点 |
风险 等级 |
防 控 措 施 |
责任人 |
责 任 领 导 |
1 |
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
1、瞒案不报,有案不立;2、选择性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3、不按规定程序调查取证;4、接受宴请,收受贿赂;5、不深入调查、调查内容失实;6、超越职权,私自定案;7、案件定性不准确,滥用自由裁量权;8、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显失公平公正。 |
高级 |
1、建立检查登记台账,进行定期检查;2、决定立案的案件依程序报批;3、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出示执法证件;4、在取证过程中,必须按照办案程序取证,严禁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5、制定廉洁自律守则,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日常警示教育,提高廉洁行政觉悟; 6、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做好检查文书,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7、制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所有案件定性必须集体讨论,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案件进行审理决定;8、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
麦洪 |
李润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