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公开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规定的七个方面的公开内容,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必须公开的内容不缺不漏。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公开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等基本载体,至少具备两种。公开载体美观、醒目,公开栏、触摸屏等设置地点适当,便于群众观看、查询,版面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可读性强。
第五条宣传工作活跃,宣传报道被新闻媒体采用。
第六条建立了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长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各类制度执行良好。
第七条监督检查考核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督查,即不定期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解检查;专项检查,即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推进、落实;检查考核,即年终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总结,考核评比。
第八条检查考核的方法: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查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载体;开展问卷调查;征求党务政务行风监督员意见。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格次。考核得分为一般的党组织,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党组织,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