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召开
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陈岸明吴晓晖张元醒易中强出席
江门日报讯(记者/唐达 梁佳欣 通讯员/江纪轩) 昨日(1月29日),中国共产党江门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市委市政府大会堂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二届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总结我市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岸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晖,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元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易中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邝元章主持会议。
陈岸明代表市委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他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省委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治监督不断强化,惩治腐败有力有效,作风建设持续深化,有力保障江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陈岸明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上来。一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中,深刻领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实践内涵,进一步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保持战略定力。二要从“六个必须”历史经验和“九个坚持”的规律性认识中,深刻领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到江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三要从“四个任重道远”的重大判断中,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永无止境”的谆谆告诫,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坚决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四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中,深刻领会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重点,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陈岸明强调,要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自我革命正确的政治方向。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把握政治要求,确保时时事事处处拥护 “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三要强化政治责任,坚持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
陈岸明强调,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要聚焦增强历史主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从党的百年自我革命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二要聚焦“国之大者”,加大政治监督力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围绕实施“三新一高”重大战略、落实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监督,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江门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三要聚焦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的有力震慑,强化“治”的综合效应,筑牢“防”的思想根基,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四要聚焦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充盈侨乡大地。五要聚焦根本大计,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正确对待权力,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六要聚焦提升效能,坚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落实党委(党组)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深化政治巡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持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邝元章在主持讲话中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江门奋力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提供坚强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历史自信,把握历史主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自我革命,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各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人,企业、高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副处级以上干部;市监委特约监察员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