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金〔2022〕2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粤财金〔202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落实。
一、严格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
一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财规〔2022〕1号)要求,压实本级PPP项目入库审核、动态调整、监督管理以及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筛查等工作的主体责任,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本级PPP项目工作协调机制、联评联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等工作机制,尤其要加强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对本级PPP项目的规范性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存在有关违规情形的不得入库。二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内PPP项目管理负总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申请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准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我局对全市申请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准备库的项目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三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督促已签约PPP项目相关参与方及时上传项目合同等资料、更新项目信息,并逐级进行审核。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合同审核意见,连同合同文本、第三方法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或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等一并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复核后纳入执行库。
二、严格落实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和审计等监督部门对接,对审计监督检查指出本级PPP项目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对2022年以来国家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广东省审计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等指出的对我市PPP项目存在的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和本次《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和严格整改到位,提出分类处理措施,不断完善和推动PPP项目规范运行。一是对于入库时间较早的项目,应积极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协商,按财金〔2019〕10号的要求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库项目合法合规。对审计监管部门指出的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或未实现产出与绩效考核完全挂钩等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项目产出与绩效考核实现100%挂钩。二是对不适宜继续采用PPP模式、长期未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及时退库。三是对有关情形发生变更的项目及时重新论证、更新入库数据。四是对不按有关规定或入库方案执行的项目及时纠正。五是对游离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外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防止打着PPP旗号进行违规操作,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报送省财政厅及有关审计监督部门。
三、坚决遏制变相举债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审查,严禁在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对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合同内容等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的项目,不予纳入执行库。对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对纳入执行库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不得无故拖欠政府付费。
四、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PPP协同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对项目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组织充分论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采购招标程序,不得以PPP名义实施“三边工程”。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对在库项目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研判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堵塞风险漏洞。全面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按效付费。
五、加强项目阳光运行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2021〕110号)要求,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定期、据实做好入库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新,切实发挥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机制作用。三是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粤财金〔2020〕20号)、《关于加快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录入绩效考核评价有关信息的通知》(江财金函〔2022〕20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导和督促实施机构、PPP项目公司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绩效管理模板录入PPP项目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信息等资料,共同推动我市PPP项目高质量发展。我局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各地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推动项目规范运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粤财金〔2022〕31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