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金函〔2020〕32号
恩平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五批PPP项目入库(退库、调整、备案)审核情况的函》(粤财金函〔2020〕19号)转发给你们。省财政厅对各地区申请的入库、退库、调整、备案等PPP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将恩平中心城市污水管网与环境整治PPP项目纳入广东省PPP项目库管理(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信息录入规范及时
请恩平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实施机构等将上述项目信息资料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发布的项目,要及时整改,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项目信息。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更新、完善项目信息。
二、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
请恩平市财政局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财政支出责任边界划分、支出测算、评估论证等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市(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我局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将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风险提示功能,牢牢守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要遵循审慎合理、财政可持续原则确定,不过高或超预期估算,并确保前后口径的一致性。
三、推动项目规范高效落地实施
请恩平市财政局切实履行职能或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推动本地区项目规范、高效落地实施。对于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区,我局将暂停办理新增PPP项目入库审核手续。按照省PPP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要求,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年内未完成签约且没有推进计划或因实际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市(区)和部门应及时申请退库。
四、严禁变相举债融资
各市(区)参与PPP 项目时,不得假借PPP名义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通过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融资,PPP项目付费依据应严格对标服务内容和运营期绩效考核,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严禁直接与项目建设成本及资金利率挂钩。对已入库存量项目的规范性把握不准的,应及时对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规定开展项目合规性论证,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审核备案。请各市(区)落实好中央、省和市工作部署,规范实施PPP项目,切实做好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以PPP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五批PPP项目入库(退库、调整、备案)审核情况的通知(粤财金函〔2020〕19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蓬江区财政局、江海区财政局、新会区财政局、台山市财政局、开平市财政局、鹤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