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金函〔2020〕21号
鹤山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四批PPP项目入库(退库、调整)审核情况的通知》(粤财金函〔2020〕9号)转发给你们。省财政厅对各地区申请的入库、退库、调整PPP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将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期工程PPP项目纳入广东省PPP项目库管理(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信息录入规范及时
请鹤山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实施机构等将上述项目信息资料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对于未通过审核发布的项目要及时整改,并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更新、完善项目信息。
二、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
请鹤山市财政局严格把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关,认真做好财政支出责任边界划分、支出测算、评估论证等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市(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我局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将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风险提示功能,牢牢守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要遵循审慎合理、财政可持续原则确定,不过高或超预期估算,并确保前后口径的一致性。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和我局的统计监测情况,鹤山市在个别年份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超过7%,现给予风险提示,请你局加强财政风险防控,审慎开展新建PPP项目。
三、推动项目规范高效落地实施
请鹤山市财政局切实履行职能或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推动本地区项目规范、高效落地实施。对于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区,我局将暂停办理新增PPP项目入库审核手续。按照省PPP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要求,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年内未完成签约且没有推进计划或因实际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市(区)和部门应及时申请退库。
四、严禁变相举债融资
各市(区)参与PPP 项目时,不得假借PPP名义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通过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融资,PPP项目付费依据应严格对标服务内容和运营期绩效考核,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严禁直接与项目建设成本及资金利率挂钩。请各市(区)落实好中央、省和市工作部署,规范实施PPP项目,切实做好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以PPP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四批PPP项目入库(退库、调整)审核情况的通知(粤财金函〔2020〕9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