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1〕15号
各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档案馆。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
江财综〔2021〕15号
各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档案馆。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