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18〕30号
各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经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江门市市直2018年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2家)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2017年通过(1家)
江门市河源商会
2018年通过(1家)
江门市河源龙川商会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