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函[2018]160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的通知》(粤财预函〔201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财预函[2018]1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