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17〕28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4〕50号)等相关规定,经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江门市市直2017年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2家)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2016年通过(1家)
江门五邑台资企业协会
2017年通过(1家)
江门市协群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市档案局、江门五邑台资企业协会、江门市协群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