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17〕11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4〕50号)等相关规定,经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同意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门市国风书画研究院共两家单位获得2017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公布。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市档案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国风书画研究院。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