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0〕11号
各市(区)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门市粮食直属库、江门市粮油储备调剂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宣传辅导,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