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92号
鹤山市财政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2022年第二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4〕1296号),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23〕18号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资金用于林业(森林)有关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2〕14号)等文件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调整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