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86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54号),现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安排资金分配使用。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市卫生健康局于60天内另文下达县(市、区)绩效目标并抄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