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86号
新会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5号),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该项目资金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项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林木良种培育资金分配表
3.林木良种培育项目绩效目标表
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5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