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金〔2024〕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
江财金〔2024〕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