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80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41号)的有关规定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划拨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函》,现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项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