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7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87号)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分配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函》的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安排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3.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