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4〕34号
蓬江区、新会区、恩平市财政局,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34号),结合市政府对《关于报请审定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建〔2024〕96号)批示精神,现下达你们202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住房保障、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和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其中,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
二、请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具体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于资金来源既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情况表
2.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