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62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4〕111号),现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017中医药事务”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并尽快分配使用。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2〕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并于30天内制定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安排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附件: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