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54号
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医药职业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3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60号)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划拨2024年中央、省级中医药专项资金的函》的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2024年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等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二、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调整下达的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市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等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资金)
3.绩效目标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
4.调整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等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