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行〔2024〕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司法局:
为规范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市级专项资金(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府〔2023〕24号)规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制定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市级专项资金(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