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41号
鹤山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粤财社〔2024〕42号),现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500万元(具体分配项目、金额、科目等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单位,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省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等支出。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分配情况表
2.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