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2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绩效目标的资金已通过《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4〕4号)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
二、请各县(市、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市农业农村局,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