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社〔2024〕33号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212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补助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 2023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 2023年度“21012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该项资金按照市级统筹原则划拨至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结算江门市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表
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