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4〕12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山市财政局、开平市财政局、鹤山市财政局、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报送江门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建〔2024〕14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49号)提前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具体额度和科目详见附件1),资金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出科目列入2024年“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