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19号
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属国有林场,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75号)以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方案的函》(江自然资函〔2024〕96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其中,省直管县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公益林补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提前下达部分)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75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