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17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沙林场、市四堡林场、市河排林场、市古斗林场、市古兜山林场,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0号)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分配安排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函》(江自然资函〔2024〕94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涉及野生动植物支出列“21104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相关科目,涉及国有林修复、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支出列“21105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复”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其中,省直管县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财资环〔2023〕115号文有关规定,本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绩效目标表
3.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绩效目标表
4.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绩效目标表
5.野生动物危害监测防控及补偿保险项目绩效目标表
6.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0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