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14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沙林场,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4号)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江自然资函〔2024〕65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其中,省直管县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二、各地部门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根据财资环〔2023〕118号文有关规定,本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资金及任务分配方案
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4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