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5号
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广东省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投资资金的函》,并经市政府同意,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23〕87号2023年中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第一批)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通过2023年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预算“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第一批)资金调整安排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