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6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河排林场、市大沙林场、市四堡林场:
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4〕37号),现对江财农〔2023〕161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调整下达(详见附件)。其中,本次调整资金收入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涉及森林管护相关支出列“2110501森林管护”,涉及停伐补助相关支出列“2110507停伐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附件:1.调整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资金及任务分配方案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