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169号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的通知》(粤财社〔2023〕315号),结合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分配意见的函》,现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9)”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资金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财社〔2019〕8号)有关规定,配合医保部门统筹使用好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做好扩面征缴及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情况表
2.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保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