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171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60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于30天内另文下达县(市、区)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2024年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