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3〕8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64号),将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省财政厅已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直接下达至相关省直管县,由县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实行单列管理。本次下达区的资金为0元(详见附件1)。
二、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已将省本次提前下达的任务清单(附件2)、绩效目标(附件3)分解至各县(市、区),请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本次下达任务清单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各县(市、区)根据省级明确的政策目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将资金、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使用省级涉农资金的,请注意做好“数字系统”指标挂接工作,并注意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
四、请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23〕4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三区)
2.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清单
3.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